民间投资“十三条” 为民营经济发展释放多重机遇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核电、水电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清除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环节长期存在的“隐形壁垒”;完善融资协调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创新……

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围绕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投融资服务等民间投资关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十三条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与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一脉相承。今年5月实施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受访专家表示,针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若干措施》为相关政策勾勒出了更加清晰具体的落实路径,为民营企业打开广阔产业空间,释放多重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