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4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从9个方面明确了对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等。
2020年9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资源税法。近年来随着资源税法的深入实施,实际执行中出现了部分税目争议较大、一些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关政策和征管执行口径有待明确。
公告明确了各级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属于不征资源税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