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经济困难,能否拒付赡养费

母亲年迈失能,同住负责照料的子女家中突生变故,老人的赡养问题该何去何从?3月13日,这起持续数月的赡养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24年初,利州区居民赵老太太因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老人育有四子一女,丈夫已故。老人病倒后,二儿子钱某贵和妻子孙某主动承担起照料老人重任。

后因孙某意外瘫痪,钱某贵无力承担照顾两位病人的责任。其向兄弟姐妹求助,却遭遇推诿。无奈之下,赵老太太委托村干部向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当天指派律师承办。

律师走访发现,子女并非全无孝心,但各有实际困难,让任何一人单独照料都不现实,主张将老人送往养老机构,费用由子女分担。

2025年底,利州区法院组织调解。起初子女双方各执一词,场面陷入僵局。律师从法律角度释明:“赡养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要承担法律后果。但法律不死板,可以根据各自能力分担。”

经过多轮沟通,3月11日,一套“分层担责”方案成形:有固定收入的三子每月各承担1200元;经济较弱的长子每月500元;大额医疗费由四兄弟均摊;女儿负责购置衣物等日常照料。

根据协议,老人将被妥善安置到养老机构,日常供养、医疗负担、生活照料等一一明确,解决了后顾之忧。

马雪琳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石雪芹校对:何泓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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