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食品添加禁药西布曲明 法院判决经营者十倍赔偿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经营者为追求非法利益,在减肥食品中添加大量西布曲明,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十倍赔偿请求。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人民法院护航消费、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生动实践。

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于某诉张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减肥食品含有禁止添加成分,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于某在张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某款减肥食品,支付价款2000余元。该食品宣传图中标示生产企业为某保健品公司。收货后,于某发现某保健品公司十余年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立案(已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