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一审获刑11年

中新网广西玉林3月17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一审公开宣判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武民受贿案,对被告人林武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7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林武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