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抹黑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国台办回应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电 (李百加 张杨彬)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18日在北京表示,对于“台独”分裂势力分裂民族、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大陆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惩治。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台陆委会负责人称,这部法律有惩“独”意味,将反“独”促统视为同一件事,赋予用法律来惩戒的可能性,这是典型的“跨国镇压”。国台办当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陈斌华回答中新社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

他还说,民进党当局出于谋“独”私利,故意混淆视听,编造所谓“风险”,目的是恐吓台湾民众,制造“寒蝉效应”。

陈斌华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