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购商品房

中新网深圳9月6日电 (记者 索有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9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为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住有宜居、职住平衡,《通知》明确分区优化调整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一是符合该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该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买商品住房套数不变,即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

二是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限购2套,不能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