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特殊”房东遇上“困境”租客,法官这样做......

3月20日,朝天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方是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高龄老人,另一方是投入装修却无力支付租金的租客。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案件当庭履行完毕。

郑大妈年事已高,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名下房屋是家庭收入来源。2018年,高某某租下该房经营汽车修理店,约定按年付租。租期届满后,高某某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他称自己征得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翻新,认为装修款应抵扣部分租金。郑大妈的女儿蔺某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租金。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蔺某某表示租金已有欠条约定,装修是高某某自愿投入,不能成为拒付理由。高某某则表示资金已投入装修,经营亏损,无力全额支付。

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否则可能引发执行难,激化矛盾。法官向高某某释明,装修投入虽值得肯定,但未约定抵扣租金的情况下不能拒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同时引导蔺某某理解高某某的实际困难,指出和解当庭履行对老人权益是最直接的保障。

经过一个多小时沟通,双方情绪缓和。最终,蔺某某自愿给予租金优惠,双方达成协议:高某某一次性支付4000元,纠纷全部了结。高某某当庭通过手机银行完成转账。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邓亚枚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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