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法治里程碑

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法治里程碑(人民要论)

——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彰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地位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上,法典无疑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的集中体现。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乃至人类法治文明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沃土,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系统总结、提炼升华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为引领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这部“绿色法典”事关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性布局与法治宣言,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