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广元某租车公司的一辆奔驰车,在签订租赁合同仅两天后,竟由一名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在崇州发生严重事故后,车辆直接报废,残值仅剩3170元。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却牵扯出层层法律责任。
一场违规驾驶,豪车成废铁
租车人范某宋在6月18日以日租400元的价格租下这辆奔驰车,两天后,将车辆交由朋友范某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范某波承担全部责任。协商赔偿无果后,租赁公司一纸诉状将范某宋、范某波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包括车辆损失、租金、律师费等共计35万余元。
调解达成,但代价沉重
9月16日,利州法院依法就该案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范某宋认为自己就是帮助朋友租车,损失应该是范某波自己承担。而范某波认为车子是大家一起租的,虽然发生事故时,是自己在驾驶,但是租车的范某宋也应该承担责任。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范某宋自愿赔偿5万元;范某波及其父母共同赔偿14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
法官说法:租车不是“儿戏”,违约代价高昂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公众:汽车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擅自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不仅极度危险,更会触发高额赔偿条款。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人将面临数倍于租金的巨额赔偿。
罗玉梅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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