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自作聪明篡改证据,结果……

在居民楼顶玩耍时不慎引发火灾,导致房屋被烧,消防部门紧急出动将火扑灭。经消防部门定损,财产损失为5000元。然而这起原本清晰的责任纠纷,却因原告篡改证据,演变成了一场“法律闹剧”。

9月17日,记者从利州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中案”。

4月30日,被告李某在原告家楼顶玩耍时,因意外引发火灾,造成原告房屋受损。消防部门出具定损报告,明确损失金额为5000元。

原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李某应依法赔偿。然而原告在起诉时动了歪心思,擅自将消防部门出具的5000元损失证据篡改为50000元,企图通过虚假陈述牟取高额赔偿。

案件审理中,法院细致核查证据时发现,损失金额与消防原始记录严重不符。在法官询问和证据质证环节,原告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篡改事实。这一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已触及法律红线,面对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原告慌忙申请撤诉。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在事发后原本愿意承担5000元的赔偿责任,但因原告贪心不足,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险些让自己面临伪造证据的处罚。好在其最终认清事实,主动撤诉,纠纷得以化解。

9月17日,在法院调解下,李某对原告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官普法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此次案例再次提醒公众,诉讼活动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审查,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正当维权,合法主张,才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

罗玉梅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何泓岑校对:石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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