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出台 5月20日正式施行

中新网重庆3月26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5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5月20日起施行。

重庆市民营经济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目前经营主体达78.95万户、占比97.9%,吸纳89.3%的新增就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了政府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对民营经济发展活动的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明确了建立全市统一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市场准入平等是民营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基础保障,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对于扩大民间投资、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条例作了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调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二是明确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抽查机制及与合法性审查的衔接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和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保障“非禁即入”落地见效,明确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支持发展政策。四是坚决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隐性壁垒,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不得采取限定供应商、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者注册地;通过设置与履行合同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纳税额和明显超过政府采购项目要求的业绩等条件,实施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具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