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信用修复 新规今起施行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从今天开始(4月1日)施行,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

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