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卖法院查封房产,判刑!

名下一处已出售但未过户的房产,因个人债务问题被法院依法查封,为了牟利,她擅自变卖该房产,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近日,受害人郭女士心急火燎地赶到利州区公安分局宝轮派出所报案。据其陈述,自己从向某手中以2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房产。后续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准备装修入住时,对方却以各种借口一再推诿。郭女士察觉情况可疑,遂向公安机关求助。

民警经调查迅速证实,郭女士购买的房产,此前已出售给他人且未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房屋正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原房主向某隐瞒上述实情,将房产出售给郭女士并收取20余万元购房款,已涉嫌诈骗罪。

随后,该案立案查办。据宝轮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向某目前定居于浙江省某市。3月9日,宝轮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浙江,将犯罪嫌疑人向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向某交待,2023年8月中旬,因身陷债务纠纷,其名下这套已售但未过户的房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因缺钱周转,向某明知该房产被查封后不得转让、变卖、过户,仍隐瞒房产已售、被查封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郭女士。

3月31日,记者从利州区公安分局获悉,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买房之前,为防止卖家一房多卖和房产抵押,可以事先要求持证房主去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打印“三无”证明材料。查询产权归属,确认房屋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核实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一致。合同中明确“一房多卖”禁止性规定,约定房地产总价款30%以内的违约金,增加卖家违约成本,避免遭遇此类陷阱。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任茂心

编辑:石雪芹校对:何泓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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