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童是某明星团体成员A的“粉丝”。阿伟是A应援团队的负责人之一,在线上某平台注册经营店铺,出售A的“周边物品”。但出售价格却明显虚高,阿伟将店铺经营所得用来给A进行应援、打榜。
2022年,年满14周岁的小童在某线上平台使用母亲及自己好友的手机号注册账号,该平台无需实名认证便可进行购物,并在阿伟店铺多次消费共计6万余元。
其后,小童的大额消费被母亲发现。“我对小童的消费完全不知情,也不予认可。”小童母亲主张小童与阿伟之间的交易无效,并要求阿伟返还6万余元,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消费时仅14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等情况不相适应,并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小童母亲)的同意或者追认,案涉合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要件。2021年8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未成年人打赏、应援消费等活动”,被告放任小童参与集资打榜,既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