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10日)召开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1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建立以来,首次专门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首次专门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2026年4月10日
互联网
记者从今天(10日)召开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12个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这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体制建立以来,首次专门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