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 中国证监会详解政策安排

中新社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提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下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