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盲人妹妹过马路被撞,姐姐负次要责任……

“当时姐姐正牵着我过马路,突然就被撞倒了……”回忆起2024年底的那场事故,盲人秦素芬女士仍心有余悸。4月13日下午,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12月24日下午,50岁的秦素芬在姐姐秦素凤的搀扶下外出,两人行至利州东路二段气象局门口路段时,被从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

秦素芬被紧急送往医院。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牵引人秦素凤负次要责任,盲人秦素芬无责任。

“妹妹眼睛看不见,过马路本来就提心吊胆,没想到走在斑马线上还被撞。”秦素凤认为,电动车驾驶员疏于观察,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秦素芬一纸诉状将电动车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其按8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31061.20元。

2026年1月12日,利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法庭上,电动车驾驶员承认自己存在过错,但对赔偿总额和责任比例提出了不同意见。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决定组织调解。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电动车驾驶员当庭向秦素芬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2000元;秦素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主动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官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样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遇到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减速避让。尤其对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体,驾驶员更应提高警惕、主动礼让。同时,行人在过马路时也应注意观察来车,确保安全通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赔偿比例通常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来计算。本案中,盲人秦素芬无责任,其姐姐秦素凤因牵引行为被认定承担次要责任,这一认定提醒公众:搀扶盲人过马路虽是善举,但同样需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王普汉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石雪芹校对: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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