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栓绊倒路人,物业公司被判赔1.9万余元

“当时就是正常走路,谁知道地上会有一颗螺栓啊!”14日,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纠纷,涉事物业公司同意赔偿19125元。回忆那个下午,王秀英仍然心有余悸。

2025年4月2日下午,56岁的王秀英在东坝某小区门面前的步行街上行走。这里本是附近居民日常散步、购物的必经之路。然而,谁也没有注意到,地面上一个原本用于固定阻拦立柱的螺栓,因为立柱损坏后未被及时拔除,正孤零零地露出地面几厘米。

“就感觉脚被什么东西猛地一挂,整个人就往前栽了。”王秀英说,她重重摔倒在地,右膝剧痛,半天没能爬起来。在路人帮助下,她被送往医院。

医院的检查结果让她和家人吃惊:右膝髌骨线性骨折,同时伴有韧带损伤和外侧半月板损伤。

“本以为养一养就好了,没想到反反复复一直不好。”王秀英说。保守治疗效果不理想,疼痛和行动受限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拖了三个多月后,她于2025年7月7日被迫住院接受系统康复理疗。“这几个月没法干活,家里的事也帮不上忙,心里特别着急。”王秀英说。

王秀英认为,事故的根源在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失职。事发路段的阻拦立柱由该小区某物业服务公司设置,目的是防止小车停靠。但立柱损坏后,物业没有及时清理残留在地面的螺栓,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如果他们把螺栓拔掉,或者哪怕贴个警示条,我都不会摔这一跤。”王秀英说。

多次协商未果后,王秀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四万余元。在法庭调解过程中,物业公司方面承认存在管理疏忽,但对部分赔偿项目和金额提出异议。双方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物业公司同意赔偿王秀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125元,并承担诉讼费。王秀英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法官说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是基本职责。一颗小小的螺栓看似不起眼,但一旦酿成事故,对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长期而沉重的。市民在公共场所因设施维护不当受伤,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就医保留诊疗记录,以便依法维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罗玉梅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刘敏校对:陈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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