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遇上邻里情:矛盾不可怕,找对方法暖人心

23日,记者从苍溪法院获悉,一对老邻居就因一只拴着的狗咬伤人产生纠纷、对簿公堂。最终,在该院陵江法庭的温情调解下,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明确了责任归属,也守住了珍贵的邻里情谊。

事件起因

狗咬邻居起纷争

2025年4月,同村张大爷去王大爷家商量事情,没想到刚进院子,就被王大爷家拴着的狗扑上来咬了一口。张大爷第二天赶紧报警并去医院处理伤口,累计花费医药费1200元。4个月后,张大爷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王大爷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000多元。

事发后,王大爷却觉得委屈:“他自己跑来的,我又没请他来家里,凭什么要我赔?再说,谁能证明就是我家狗咬的?”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法庭经过两次开庭,结合报警记录、医院证明等在案证据,最终认定了王大爷家的狗咬伤张大爷的事实。并且,虽然狗是拴着的,但拴狗绳太长,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而王大爷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张大爷对损害后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王大爷应该对张大爷被咬伤的事实承担责任。

法理共情

化解矛盾的“金钥匙”

考虑到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是居住多年的老邻居,为了不伤邻里和气,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官没有一判了之。23日,法官带着夕阳红调解员和辖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一起上门,既看现场、拉家常,也积极释法、组织调解。

法官耐心给王大爷讲解:“大爷,《民法典》说了,您养的狗咬了人,您就得负责。除非能证明对方是故意招惹,否则这责任跑不脱。”调解员也在一旁劝和:“咱们都是老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互相体谅体谅。”

经过法官、调解员轮番沟通,最终,王大爷的子女站出来,主动赔偿张大爷医药费和部分误工费共计1500元,张大爷也欣然接受。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纠纷圆满化解。法官还贴心提醒王大爷:“拴狗绳不能太长,安全第一,下次可得注意!”

法官普法

该案主审法官案后普法: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且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免责事由,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责任原则对动物饲养人提出了更高的注意和防护义务。本案中,王大爷虽然栓了狗,却未起到约束作用,咬伤张大爷,且在不能证明具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自家“很萌很可爱”的狗也是潜在的“移动危险源”,一定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陈洋平校对: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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