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强一审获刑13年

中新社北京9月23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9月2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胡强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