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9月16日,商务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五方面共19条举措。其中明确提到,“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并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这一表述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设置“春秋假”的广泛讨论。
所谓春秋假,是指在春季和秋季学期中,为学生增设一个有别于寒暑假的短假期。这并不是全新概念。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就提出,在总假期时长不变的前提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探索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之后多个政策文件也陆续提出类似建议。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再次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的政策设想,着眼于调整假期结构,以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其背后是对教育规律、家庭需求与经济社会资源的综合考量。在保障教学总量和时长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设置春秋假这一更灵活的假期安排,既有利于促进旅游消费,也有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其中蕴含着“人文经济学”的深层逻辑,彰显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关注,体现着对人文关怀、文化价值、社会效益协同发展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