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儿无女担忧无人照料?老人签“意定监护”协议为余生“做主”

年近八旬老夫妻,没有子女,兄弟姐妹均已去世,想着后面的日子,没人照料不行,于是想到《民法典》中有“意定监护”条款,以书面形式确认与自家相处愉快的第三人小李作为监护人,并签订协议,为自己的余生“做主”。近日,老夫妻中一人病重需要就医,根据一纸协议,老人能正常获得监护保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