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案件办理中面临三方面问题

校园欺凌有效治理,一直是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笔者经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办理面临三方面难点。

一是责任匹配困难。实践中,校园欺凌形式极为多样,从轻微的言语羞辱、恶意起绰号,到较为严重的肢体冲突、恶意排挤,再到严重的性侵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跨度较大。对此,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时难以精准发力,对于轻微欺凌行为,本应归入民事侵权范畴,但因法律界定不明,在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与标准时障碍重重,部分案件中由于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边界,导致受害者难以获得合理的民事赔偿。

二是协同机制缺失。部分学校对校园欺凌问题重视不足,预防与处理机制严重缺失,未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未能及时察觉并化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且欺凌事件发生后应对措施不力,对欺凌者惩戒宽松,对受害者心理疏导敷衍,甚至存在推诿责任给家庭的情况。家庭作为孩子成长的关键环境,一方面,部分家长过度溺爱孩子,忽视其品德与行为习惯培养;另一方面,当孩子遭遇欺凌,部分家长不仅不配合学校解决,一味指责学校管理不善。这种家校之间的相互推诿,不仅延误欺凌事件的处理,给受害者身心造成创伤,也使得校园欺凌现象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三是欺凌者责罚失衡。当前我国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梯度设置存在断层,导致欺凌行为违法成本与危害后果失衡。首先,刑事责任适用难。当前校园欺凌已然呈现低龄化特点,但根据现行规定,未达到法定刑事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欺凌行为,难以承担实质责任。其次,行政处罚威慑不足。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受行政处罚。且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目的,对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宽大处理,较少承担严格的行政责任。再次,民事责任补偿不足。以欺凌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或其他必要支出为判定依据,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额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