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中新网9月28日电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5年第193号(关于优化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的公告)。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满足鲜活农产品快速通关需要,经科学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以下称货物)进行差异化监管,按照不同风险,对需抽样检测的货物分别实施监测放行、附条件提离、扣留检测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差异化管理措施

(一)监测放行。针对低风险货物,完成抽样送检后,如其他检查结果未见异常,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提离口岸监管区,可以销售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