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10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记者赵文君)今年10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规范》正式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反垄断审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这一规范旨在便利企业规范、高效申报,助力企业投资并购,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的相关要求。

在申报条件方面,明确企业在何种条件下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包括构成经营者集中的情形、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未达到申报标准但申报的情形、豁免申报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