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益性岗位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补贴的享受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其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指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记者 刘春华

编辑:王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