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中新网广州10月13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气象合作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小切口”立法,共18条,不设章节。在条文内容设计上,《条例》紧扣气象合作重难点问题,回应港澳方面的需求期待,着力巩固完善成熟的机制模式,探索拓展可行的合作发展空间。

在气象设施共建方面,目前粤港澳气象观测组网已共建地面自动气象站6个、闪电定位观测站13个,基本建成粤港澳大湾区X波段相控阵雷达网,但还存在着因最佳观测点位业主志愿观测积极性不够高导致的站点选址难,以及因观测设备型号、观测模式不统一导致的故障维修难、协同观测难等诸多困难。在气象数据共享方面,目前粤港、粤澳气象数据共享日数据量分别达22GB、16GB,但广东省还存在服务器设备难以支撑相控阵雷达、精细化网格产品的气象数据及时传输共享等问题。

《条例》回应实践需要,对支持与港澳共建气象探测设施,建立和完善气象观测站网,以及加强本省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港澳气象部门网间互联宽带扩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