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厅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供销合作社印发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8部门关于四川省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由交通运输厅同步制定印发了配套标准——《四川省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工作,要求改善路网服务设施,加快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并在公路服务区做好基础服务保障的基础上,挖潜增效,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枢纽经济、通道经济、流域经济,打造超级服务区。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功能定位、品质发展、保障措施4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
提出了普通公路服务区要坚持需求导向、系统化布局,因地制宜、标准化建设,多元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营思路;指导三州及毗邻地区以路线为单元,其他地区以市(州)、县(市、区)为单元,统筹布局区域内普通公路服务区。
(二)功能定位
明确普通公路服务区按照一般服务区和主题服务区分类打造。强调主题服务区应聚焦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深入推进“服务区+文化旅游、物流仓储、特色农业、商业娱乐等”深度融合。同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构建服务和交通管理综合体。
(三)品质发展
提出“积极引入多元主体,鼓励交通部门与相关部门、企业联合实施、共建共享”的新发展模式,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推动服务区建设运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出一般服务区创建“川路驿”品牌、主题服务区创建“川路荟”品牌,进一步提升普通公路服务区吸引力、影响力和辨识度。强化资产管理,积极推动将公路服务区纳入公路资产,并加强数字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等应用。
(四)保障措施
强调地方党委政府承担普通公路服务区发展主体责任,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引入投诉、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服务区建设运营绩效管理体系,推动试点引领。
《指南》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技术标准,包括总则、建设指南、运营指南3部分内容。
总则部分,提出了编制原则;建设指南部分,明确了服务区的功能设置、总体设计、视觉设计、验收要求等;运营指南部分,明确了运营单位职责、环境卫生、日常运维、人车服务、安全应急、监督管理等,为指导各地更好开展服务区建设运营工作提供细化指标。
三、特色亮点
(一)突出系统布局分类打造
三州及毗邻地区,公路里程较长,人口相对较少、县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重点围绕交通基础服务、应急抢险等功能,结合旅游、特色农业等,以整线路(如G318)布局服务区。其他内地地区人口、资源相对集中,产业基础相对较好,重点聚焦产业发展,以县域或市域为单位统筹布局服务区。充分结合公路沿线既有乡镇、加油站、商超、游客中心、乡村客运、公路管养设施、产业资源、土地情况等系统规划服务区。除一般服务区外,要根据地域和路网特点,打造集旅游、物流、特色产品销售、城市会客厅、公路管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主题服务区,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
(二)突出多元参与市场运作
改变公路部门自建自营传统模式,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乡镇参与,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尤其是大力引进第三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行市场化专业运作,利用市场化收益反哺服务区日常运维,为服务区运营不断“造血”,推进服务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党委政府统筹推进
改变交通部门“单打独斗”现状,充分激发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统筹调动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供销等相关资源,合理推进普通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工作,全力将服务区经济创造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
编辑:王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