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曝光一批“失驾”人员,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全市共18人因严重交通违法,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曝光的18人中,涉嫌醉酒驾驶、再次酒驾、未投保交强险、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备案的机动车、准驾不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失驾”人员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对于“失驾再驾”的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
相关法律法规:
1、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相关责任人员1000元罚款。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任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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