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0月16日电 (李隽)记者16日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最新修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新增陪护假规定,明确子女所在单位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老年人住院证明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陪护假。
《条例》新增条款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四个领域,主要对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实细化相关内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提出依法查处针对老年人的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