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十月,敬老情浓。“老有所养”不仅是家庭的期盼,更是法律坚定的底线。随着重组家庭日益增多,赡养问题也呈现出新的情况。16日,记者从旺苍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赡养纠纷案,为类似家庭关系敲响了法理与情理的警钟。
何某富与石某兰是一对再婚夫妻,自1990年结婚后,两人共同将何某(何某富亲生儿子)和杜某林(石某兰亲生儿子)抚养成人,组建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然而,风雨同舟三十余年后,一场疾病打破了平静。2023年,石某兰被确诊患有多种严重疾病,医保报销后仍需自付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且需要长期照料。
关键时刻,家庭的裂痕出现了:石某兰的继子何某,主动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并在病床前悉心照料;而石某兰的亲生儿子杜某林,却拒绝分担任何费用,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一双儿子告上法庭,寻求法律的帮助。
旺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明一审判决:被告何某、杜某林每月各支付何某富、石某兰赡养费800元;两位老人日后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由两位被告平均负担。
这一判决意味着,无论是亲生儿子何某,还是继子杜某林,都对两位老人负有同等的、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的关键在于,虽然何某与石某兰、杜某林与何某富是继父母子女关系,但他们在两个儿子年幼时(均11岁)便共同生活,并将其抚养长大,已经形成了法律上所承认的抚养教育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因此,继子女对抚养其长大的继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这份判决,不仅解决了两位老人的燃眉之急,更用法律的力量重申了公平正义: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份责任,不因血缘而减损,不因身份而改变。它强化了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刚性保障,也为所有重组家庭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陈洋平校对:刘敏
责编:张长春编委:李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