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楼装电梯陷“邻里拉锯战”,法院一纸判决平息纠纷!

在城市老龄化趋势下,老楼加装电梯成为许多高龄住户的“刚需”。然而,便利的规划背后,往往牵动着邻里关系的敏感神经。15日,广元市利州区某老旧小区内,一场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终于落下帷幕,法院判决支持加装,要求反对业主停止阻挠施工。

事件发生在广元市利州区一栋老住宅楼。该楼共7层,一梯两户,住户中以中老年人为主。为方便出行,楼内多数业主自2023年起便开始推动加装电梯。

起初,电梯设计为“半层入户”,即居民出电梯后需上半层或下半层楼梯才能到家,部分低层业主对此已有微词。后来,为提升便利性,业主们又将方案优化为“平层入户”,电梯直达楼层走廊,不料这一改动反而激化了矛盾。

唐先生、侯先生等几户业主坚决反对新方案,认为电梯井及连廊将紧贴卧室外墙,严重影响家中采光,并可能带来噪音、安全隐患。几次施工均因他们的阻挠而被迫中断。

沟通无果后,同意加装电梯的姚女士、陈女士等,联合将持反对意见的唐先生、侯先生等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被告停止阻挠施工,并赔偿停工损失。

原告方认为,加装电梯程序合法,已征得本单元14户中11户业主同意,比例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取得社区、规划等部门审批,并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证明加装电梯不影响楼体安全。

而被告方坚持认为新的安装方案只考虑了高层住户的便利,却牺牲了低层住户的权益。同时,被告方认为最开始电梯安装在楼栋前面,只有一楼的一户不同意,后头因其他原因,电梯位置就从前面改到楼栋后面了,一楼,三楼,四楼,就有三户人不同意。

利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双四分之三”门槛,程序合法。加装电梯是适应老龄化社会、方便居民出行的利好举措,符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

对于被告担心的采光、噪音问题,法院指出,新的设计方案确实可能对部分房产的采光造成影响,但电梯运行噪音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应属可接受范围。被告提出的安全隐患多为“内心推测”,未能提供证据证实。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方不得阻挠电梯加装施工。同时,法院也充分体谅了未参与业主的处境,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原告方应为反对的业主保留日后付费使用电梯的权利。对于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请求,因未提供证据,未获支持。

王霜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刘敏校对:陈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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