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容易退款难,这是许多预付式消费卡用户的共同困扰。21日,利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教课程退款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
2022年4月,市民刘女士在广元市利州区某瑜伽健身馆购买了100节私教课程,支付16800元。在陆续上了39.5节课后,刘女士因对健身馆频繁更换私教老师、课程安排不稳定等问题不满,于2024年2月提出退还剩余课时费用的要求。
经协商,同年4月,该健身馆店长郑某与刘女士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承诺在三个月内(即7月10日前)将剩余60.5节课时费转出并支付。然而协议到期后,健身馆不仅未按约退款,还将刘女士的微信拉黑。无奈之下,刘女士将健身馆及其经营者诉至法院。
健身馆方面辩称,店内规则明确“会员卡不退不转”,刘女士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并坚称仅余4800元可退。
刘女士提供的微信记录显示,健身馆官方账号曾确认课程“售价22000元,剩余60.5次”,这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健身馆员工代表签订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确认双方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4月10日解除。
关于退款金额,法院采纳了“按实付计算单价”的公平原则:刘女士实付16800元购买100节课,单价为168元/节。剩余60.5节课时费应为60.5×168=10164元。
最终,法院判决:该瑜伽健身馆须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刘女士退还10164元;自2024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3.10%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款项付清。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消费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条款;保留好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如本案中的《调解协议》和微信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注意“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不退不转”规则并不必然合法有效。
王普汉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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