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一起因长期拖欠物业费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法院调解下成功化解。原告广元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业主刘明(化名)当场达成和解,业主承诺于年底前一次性付清所欠物业费一万余元。
据了解,刘明于2012年购买东坝某小区房屋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然而,因对服务不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连续近八年未缴纳物业费,累计欠费近1.1万元。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刘明对欠费事实予以认可,其辩称主要是对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没能达到让自己满意程度,所以一拖再拖,并表示对方改进服务后愿意支付,但希望对方能宽限付款时间。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物业同意放弃违约金主张,刘明承诺在年底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欠费。
调解协议同时约定,如刘明未按期足额支付,物业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刘明还需自2024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由刘明当庭交纳。
法官提醒,物业服务合同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转的重要依据,业主如对物业服务有异议,应通过业委会、社区协调或合法诉讼等渠道理性维权,而非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应对,否则可能面临违约金、利息等额外经济负担。
李扬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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