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货款享优惠,女子付款后折扣没了,退款也难了!

22日,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预缴货款享五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在预先支付4万余元后,不仅未享受到约定折扣,还遭遇退款难问题。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就退款金额和期限达成一致。

2022年8月至9月期间,原告王秀芳(化名)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与被告李红霞(化名)取得联系。李红霞向其承诺,只要预缴43000元货款,日后购物即可享受五折优惠。王秀芳信以为真,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43000元。

然而,在后续实际购物过程中,王秀芳陆续购买了价值27246元的货品,却并未享受到当初承诺的五折优惠。因对产品不满意,经与李红霞协商,李红霞同意退还剩余货款15754元。

但李红霞并未按时全额退款,仅在之后向王秀芳支付了2500元,剩余的13254元迟迟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王秀芳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李红霞承认确有此事,但辩称货款是转至公司账户,并非其个人收取,至于五折,需货物全部拿完以后才享受折扣,可以直接抵扣物品。不过她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希望就还款时间和金额进行协商。

经利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红霞定于11月1日前向原告王秀芳支付货款13254元;原告王秀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同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该调解协议经法院依法确认,已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预缴优惠”“会员折扣”等营销方式时,务必保持理性,核实商家资质与信誉,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服务、退款条件等关键内容,并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杜文燕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何泓岑校对:石雪芹

责编:何沂薇编委:陈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