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 增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内容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草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中增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

据知,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部门提出,随着中国人口形势的变化,老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需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建议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职责。

修正草案二审稿将村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中的“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修改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在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中增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留守儿童”。

为进一步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