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拖欠维修基金近十年 法院调解化干戈

27日,记者从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东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延近十年的房屋维修基金和办证资料引发的纠纷。

2016年11月,市民刘女士与广元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明确约定,刘女士应在7日内向开发商提交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资料。若逾期,则需按贷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然而,签约后刘女士迟迟未履行合同义务,不仅未交付办证资料,连本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也一直拖欠。这一拖就是近十年。

2025年1月,开发商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交付包括契税完税证明、专项维修资金收据等在内的全套办证资料,并支付违约金14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过调解,双方于2025年6月自愿达成协议:刘女士承认拖欠房屋维修基金10040元及逾期办证违约金3000元,两项合计13040元;上述款项将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开发商同意在收到款项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案件受理费82元由刘女士承担。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时提交办证资料、缴纳相关费用,不仅是履行合同义务,更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步骤。

长时间的拖延不仅可能产生违约金,增加自身经济负担,还可能影响房产证的办理,进而对子女入学、房产交易等造成不便。发生纠纷后,积极面对、诚信解决才是正道。

王子琳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石雪芹校对: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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