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原副省长杨子兴一审获刑14年

中新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张素)10月31日,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一审获刑14年。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杨子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杨子兴生于1959年10月,甘肃古浪人。2024年6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大搞权钱交易”“搞政治攀附”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