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在手,缘何输了官司?

□ 本报记者 吴良艺

□ 本报通讯员 马奔贤 张海彬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许某手持被告罗某亲笔书写的借条,主张罗某偿还借款3万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手持借条为何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许某与罗某系同学关系。许某诉称,罗某因生意周转向其借款3万元,并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借条,约定同年10月18日前偿还该笔借款。借款到期后,许某经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偿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