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三分地”伤了“手足情” 堂兄妹为菜地对簿公堂

12日,利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种菜”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一对本是亲戚又是邻居的堂兄妹,因一块土地的使用问题闹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为这场“菜地之争”画上句号。

一份协议,埋下纠纷种子

原告凡女士与被告凡先生系堂兄妹,也是邻居。2023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凡先生将自家老房子的地基兑换给凡女士使用,同时约定:原支磨地基、沼气池地基仅供凡先生修路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更不能送人或兑换给他人,否则凡女士有权收回使用权。

作为补偿,凡女士向凡先生支付了10万元,并自愿将自家一块土地送给对方使用。协议签订后,凡女士按约支付了全部款项。

一块菜地,引发堂兄妹反目

然而,协议履行过程中,矛盾还是出现了。凡先生并未立即在约定地块上修路,而是暂时将其开垦成了菜地种菜。

凡女士认为此举违反了协议中“不能用于其他”的约定,一纸诉状将堂兄告上法庭,要求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庭审中,凡女士主张,协议明确约定该地块只能用于修路,凡先生用于种菜明显违约。凡先生则辩称,协议并未限定修路时间,自己只是暂时利用荒地种菜,并未放弃修路计划,反而是凡女士未按约定划拨承诺的8米土地,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种菜不构成违约,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虽约定地块“只能用于修路,不能用于其他”,但并未对修路时间作出限制。凡先生在未修路前暂时种植蔬菜,属于对土地的合理利用,且种植行为并未影响凡女士的通风、采光、通行等相邻权益。

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原被告本是亲戚又是邻里,更应成为睦邻友好的典范。协议中保留被告修路空间本是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体现,不能因被告暂时合理利用土地就认定其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凡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邻里相处应互谅互让

这起案件虽小,却折射出邻里关系的相处之道。法官提醒,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亲戚邻里之间更应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计较,共同维护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罗玉梅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陈洋平校对: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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