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孩子,谁的责?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怎么办?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幼儿园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3日,记者从剑阁法院鹤龄法庭获悉,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和幼儿园的侵权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小明与小童均为剑阁县某幼儿园在读学生。某日课间,俩人嬉戏打闹时,小童不慎将小明推倒,导致小明胳膊骨折。事发后,小明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多项支出。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童的监护人和幼儿园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明父母称小童推倒小明才受伤的,幼儿园也未尽到足够的教育管理责任,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小童父母我们是有责任,但不应该是承担全部责任,只能承担合理部分。

幼儿园小朋友间打闹造成的,幼儿园已尽到管理义务,对意外发生感到惋惜。

考虑到三方关系且案涉未成年人,在仔细核查案件事实过程中,法官同步开展先行调解。经过一番耐心调解,各方就责任划定和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法官普法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小朋友在幼儿园摔倒受伤,幼儿园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到第三人人身损害,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小明受伤系因小童推倒所致且小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小童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在监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疏忽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家良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刘敏校对:陈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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