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利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二手房隐藏质量问题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卖方当庭向买方支付600元补偿款,买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原告张静(化名)与李强(化名)系夫妻,于2024年10月通过广元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中介服务,与被告王建国(化名)、刘芳(化名)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6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利州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
然而,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问题接连出现。据张静与李强陈述,天然气公司在例行检修中发现房屋内管道老化漏气,他们为此支付了561元维修费。更令人意外的是,在交房后近半年未入住的情况下,水表读数却异常增加了445吨。后经检查,发现是马桶存在漏水问题,由此产生了水费损失1464.05元及维修费60元。两项损失合计2085.05元。
原告方认为,无论是管道老化还是马桶漏水,均属于交房前即已存在的房屋隐蔽瑕疵,而作为出售方的王建国、刘芳以及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均未对此进行披露,严重影响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静、李强自愿申请撤回了对中介公司的起诉,并获得法院准许。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经双方签名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这起因房屋瑕疵引发的纠纷得以解决。
主审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二手房交易中,除关注产权、价格等核心要素外,也应对房屋的各项设施状况进行细致查验,同时,卖方及中介方也应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以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袁平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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