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摔成九级伤残,护理员获公司三万元赔偿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在受雇于成都某护理有限公司期间不慎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当庭支付赔偿款3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刘某于2024年4月26日入职成都某护理有限公司,从事护理工作。同年8月26日,她在工作中摔伤,次日被送往广元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30天。医院建议其定期复查并休息三个月。事后,公司仅支付了54000元赔偿款。

2024年10月24日,刘某的伤情经广元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因后续仍需治疗,她认为公司之前支付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7148.47元。

该案由利州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被告成都某护理有限公司当庭向原告刘某支付赔偿款30000元,作为一次性终结处理费用,涵盖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原告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袁平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陈洋平校对: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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