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满怀期待地去参加训练,没想到课程还没结束,健身房就不按约定履行了。”孙女士谈及女儿的健身课程纠纷时,语气中透着无奈。
11月19日上午,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促成健身经营部向学员退还培训费3300元。
2024年7月,学生小张准备利用暑假时间参加健身训练,在母亲孙女士的陪同下,与某健身经营部签订了《健身服务协议》,支付培训费5788元。
“报名时说好的课程内容和训练时间,后来却经常变动。”小张表示,训练开始后,健身经营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她无法完整参加训练课程。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张在母亲的陪同下,将健身经营部及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道歉并退还全部款项。
经营者表示,确实在课程安排上存在调整,但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教练安排等客观原因所致。
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健身经营部及其关联公司一次性退还培训费3300元,小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近年来学生参与教育培训、健身等服务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广大家长在为子女选择服务机构时,要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违约责任。同时,服务机构也应当诚信经营,特别在涉及未成年人服务时,更要注重履约质量。
李玲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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