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旺苍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三被告人因非法猎捕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判令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4万元。该案通过“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的模式,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2025年2月下旬至3月11日期间,被告人谢某等人为寻求射击娱乐的刺激以及满足口腹之欲,先后七次在旺苍县某河流域使用气枪打猎鸳鸯,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分别负责开车、望风、射击等不同工作,共计猎杀鸳鸯16只,均被食用,第7次狩猎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被告人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涉案损害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综合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认为其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分别判处三被告人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9000元至12000元不等罚金。
在法院的主持下,各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主动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
法官普法
该案主审法官案后普法表示,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鸳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水质要求很高,喜欢选择湖水清冽、水草丰美、环境隐蔽之处作为栖息地。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鸳鸯被誉为“恩爱之鸟”,他们双宿双飞、相依相守,是夫妻和谐、爱情忠贞的美好象征,承载着人们对幸福团圆、和谐美满最朴素的情感寄托。本案中遭殃的不只是16只鸳鸯,更是16份凝结着自然之美与人文之思的“珍贵象征”,被告人的行为既重创了自然生态,也伤害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情感寄托。
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刑事责任追究和生态环境修复紧密结合。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必须为其破坏生态的行为“买单”,进行经济赔偿。这种“刑罚+修复”的裁判理念,是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具体实践。破坏环境,必须付出代价;积极赔偿,方能从宽处理。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市民应当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珍爱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莫因无知或小利以身试法,破坏生态。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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