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款难收回?法院调解达成三方分期偿付方案

19日,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两家企业及一名个人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机械租赁公司因被告某建筑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拖欠机械租赁费用近十万元,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最终达成由项目负责人分期支付剩余款项、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2年初,原告广元某机械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及项目负责人王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广元市某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工程中的某建设项目提供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服务。

2023年6月15日,双方经结算确认,被告在支付102000元后,仍欠99810元租赁费用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于2024年11月5日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剩余款项。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审判员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被告王强(项目负责人)向原告广元永盛机械支付机械租赁费95000元;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工程建设领域租赁合同纠纷,反映了在工程项目中,设备租赁方常常面临的款项回收难题。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体现了司法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商事纠纷高效化解方面的积极作用。连带责任条款的设定,也为类似工程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袁平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编辑:陈洋平校对:刘敏

责编:张长春编委:程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