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当初一句口头担保,这笔钱我背了整整十二年。”在利州区人民法院东坝法庭的调解室里,杨建华(化名)无奈地摇头。2012年,他出于朋友义气为一笔借款作担保,没想到这个善举却让他陷入长达十二年的追债困境。21日,这起追偿权纠纷在法院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12月。当时,杨建华的好友黄某找到他,称朋友肖强(化名)急需资金周转,想借款30000元。杨建华自己手头不便,便介绍另一位朋友蒋勇出借这笔钱。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杨建华口头为肖强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然而借款到期后,肖强迟迟未能还款。作为担保人,杨建华在2024年11月20日代肖强向蒋勇偿还了30000元。当他转身向肖强追偿时,却发现这笔钱如同石沉大海。
“我不是不想还,实在是这些年来经济状况一直不好。”面对法官的询问,肖强坦言自己的难处。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这起纠纷虽然事实清楚,但背后是长达十二年的朋友情谊和经济纠葛。他没有简单下判,而是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调解。
“担保责任是法律义务,但朋友之间的信任更值得珍惜。”承办法官耐心劝导肖强,“杨先生当年信任你才为你担保,现在他替你偿还了债务,于法于理你都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也体谅肖强的实际困难:“考虑到你的经济状况,我们可以协商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既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也给你足够的缓冲时间。”
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肖强承认欠款29000元,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5元。
法官普法:借款提供担保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承办法官表示,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纠纷时有发生,许多当事人往往因朋友情面而忽视法律风险。他提醒广大群众:“担保意味着责任,在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担保时,务必慎重考虑,最好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范围和期限。”
李玲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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