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1月21日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对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申诉案件复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申诉一案,经湖南高院复查,于11月21日送达驳回申诉通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复查情况
2010年8月19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刘某(1992年9月出生)、被告人谢某(1992年9月出生)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2月8日,湖南高院二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余某云(谢某之母)、刘某洞(刘某之父)不服,提出申诉。湖南高院于2012年12月7日驳回申诉。余某云、刘某洞仍不服,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7日作出刑事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提请抗诉。2015年7月16日,谢某东(谢某之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2016年7月8日驳回申诉。后谢某、刘某、许某红(刘某之母)、谢某东仍不服,继续申诉。湖南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据此,湖南高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