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我以后可以天天和你还有弟弟在一起了吗?”11月27日上午,利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最终确定女儿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
李先生与王女士曾是一对夫妻,育有一女一子。2023年6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当时约定女儿由母亲王女士抚养,儿子由父亲李先生抚养。
离婚后的生活并不如预期般顺利。“我发现女儿的成绩明显下滑,性格也变得内向了很多。”李先生说道。由于王女士工作繁忙,需要经常加班和出差,照顾女儿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女儿的学习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
深思熟虑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决定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调解。王女士虽然不舍,但考虑到女儿确实更需要父亲的陪伴和照顾,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变更为由父亲李先生抚养,母亲王女士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李玲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文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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